記者游明金/宜蘭報導〕宜蘭縣宜蘭市、冬山鄉全家便利商店,因店門口斜坡、走道濕滑,接連發生消費者滑倒受傷意外;全家認為,店外斜坡等空間非管理範圍,拒絕賠償。許姓消費者說,業者很過分,還嗆「要告去告」,她已提出告訴。宜蘭縣政府消保官王雅琳認為,全家有維管責任,鼓勵消費者提告。
宜蘭兩門市 陸續出事
宜蘭多雨,日前郭姓女子到宜蘭地檢署開庭,因右側通道長滿青苔滑倒,導致右側小腿骨折,宜蘭地院認為宜檢疏於管理,判決國賠廿九萬餘元。無獨有偶,冬山鄉劉姓男子去年十月八日晚上到全家冬山永興店購物,在店門口走道滑倒,造成右側手肘韌帶損害等傷勢劉男說,當時走道佈滿青苔積水,照明不足,店家未設置任何警示標語,事後,全家僅以電話詢問復原情形,未提及賠償事宜,他依據消保法對全家提出醫療費、減少勞動能力與精神損害共十二萬元賠償請求。
相隔四天,許姓女子在宜蘭市全家超商凱旋店門口因斜坡濕滑長有青苔跌倒,右手骨折,經送醫開刀與住院,她向全家請求賠償三十萬元。許女說,全家都不理會她的訴求,還說不關他們的事,要告去告,消保官協調也沒派人參加,不聞不問。
消保官支持受害者提告
全家發函宜蘭縣政府表示,冬山永興店、宜蘭凱旋店外斜坡或空間,均為承租前所既有,非全家設置,該空間屬大樓公共空間,非全家管理範圍,對於求償之事,公司無法接受,雙方無法達成共識。
全家:滑倒處屬公共空間
王雅琳認為,最高法院有相關判決,提及「經營商店者,對於管領能力範圍內之營業場所及周遭場地相關設施,負有維護、管理,避免危險發生之義務」,「對於可預期發生危險,應採取適當措施,以降低或避免危險發生可能性,其未為此應盡之義務,即有過失。」兩案的斜坡、走道雖未在店內,但都是進入全家必經之路,有維管責任,全家提出的理由她無法接受,違反社會大眾合理期待,協調未有共識,她很遺憾,鼓勵消費者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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