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貨公司讓客戶滑倒仍需負責〈解說:王乙凡律師〉 相關法律知識 ◎消費糾紛

百貨公司讓客戶滑倒仍需負責〈解說:王乙凡律師〉

相關法律知識 ◎消費糾紛

新聞:
  王女與友人到嘉義市的知名遠x百貨公司逛街時不小心滑倒,造成右腳小趾骨折及膝蓋擦傷,王女與遠x百貨公司雙方和解不成,使得王女提出告訴,檢方認為百貨公司未做好止滑措施等安全規範,導致發生意外,日前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負責現場管理劉x元。

  王女提訴,96年8月8日父親節時,她與友人前往遠x百貨公司閒逛時,於行經6樓,欲進入電扶梯間的斜坡時不慎滑倒,但她認為斜坡設有1條約5公分寬的止滑條,其餘約的26公分的坡面,皆未設置止滑措施,於是認為公司管理人員過失。但劉x元則表示,百貨公司已開辦多年,未有人在該處滑倒,加王女之前還曾受僱於該百貨公司所設櫃的商家,並且認為王女穿高跟鞋過高,又與朋友聊天,於是未注意地板有落差,以致自己滑倒受傷。

  經過檢察官勘察後,認為斜坡光滑,又沒有防滑設置,致客戶有滑倒的危險之虞,加上百貨公司常有女性進入場所中,又穿著高跟鞋為現今女性的常態,於是認定被告業務過失傷害之嫌,予以起訴。

法律教室:
  按刑法上所謂業務,仍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持續、繼續而為反覆執行之事務,包括主要業務及其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在內,且此附隨之事務,必須與其主要業務有直接、密切相關性者,方得認定為業務概念(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751號判決意旨參照)。上述遠x百貨襄理仍為現場負責管理、監督之人,對於不特人於該場所行走之際,仍必須提供安全的環境及場所,並有設置安全警告標示之警語之必要,加上百貨公司時有女性穿著高跟鞋,故對於經營者及現場負責人更應加注意其動線安全,應注意而未注意,實有刑法第14條過失之虞。王女於遠x百貨逛街時,因其室內動線及安全設計不良,以致她滑倒並受有傷害及骨折,故得按同法284條後段業務過失傷害罪,予以起訴現場負責管理人劉男。至於,未來承審法院是否會認定刑事有罪或無罪,則需靜觀其變。

以上真實案例.在於以前的止滑防滑技術.無法達到全面性防止滑.及地面石材的美觀.營業場所才會發生以上爭議案件...

現在.豪佑科技使用日本最新止滑技術.讓您告別止滑條.防滑條.止滑墊.防滑墊.止滑貼.防滑貼的時代..
最新技術止滑處理,施工安靜、快速,免更換瓷磚,保持原來瓷磚美觀 (可達到全面性防滑止滑) ,施工後地面瓷磚在潮濕狀況下非常有止滑效果。

止滑原理:
止滑防滑施工前,先將欲施作的地板表面清潔乾淨並加以活化,再將本公司止滑劑平均塗抹於原有的石材或磁磚表面上,此時止滑劑將會在表面蝕刻出大量微米小孔,因其維度近乎奈米,視覺並無法感覺出來,所以施作後,表面看起來並無改變。
作業完成後,使用中和劑將止滑劑沖除,地面完全無任何化學殘留。完工後,當地面有水時,此時將會出現真空吸盤功能,將物體表面吸住,以增加摩擦力,故能達到越濕越不滑之效能...

歡迎試作 無效免費 !
服務電話:04-23117899
豪佑科技 關心您!